葫蘆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公布一批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警示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重大隱患排查整改質量,推動重大隱患動態清零,葫蘆島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近期公布一批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案例一: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對某針織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2025年7月2日,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針織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車間有一名員工無特種作業操作證,開展電工作業。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同時參考《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26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10000元的罰款。
案例二: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對某礦業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2025年7月30日,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礦業有限公司(井工礦山)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025年7月27日收到暴雨橙色、紅色預警未及時停產撤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同時參考《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檢查事項及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責令該礦山立即消除事故隱患,并處30000元的罰款。
案例三: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對某煙花有限責任公司行政處罰案。2025年9月18日,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煙花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隱患:“(一)在庫區內利用集裝箱、板房違規儲存煙花爆竹;(二)1號倉庫內東側產品堆垛邊長超過10米;3號倉庫內部分產品擺放占用通道,堆垛高度超過2.5米;(三)1號倉庫存有超標或不合格產品。”以上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2012)第9.3.7條、第9.3.8條、《煙花爆竹組合煙花》(GB19593—2015)第5.4.7條、《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葫蘆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同時參考《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198、199條的規定,對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合并處罰,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20000元的罰款。
